粵建標〔2021〕200號
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,各有關單位:
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,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,完善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體系,彌補城市軌道交通安裝計價依據的缺失,我廳組織制定了《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》(第六至十冊)(以下簡稱“本綜合定額”),現印發給你們。本綜合定額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本綜合定額是我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的標準,是編審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概算、最高投標限價、施工圖預算、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、工程價款調整、竣工結算,調解工程造價糾紛,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,也作為企業投標報價、加強內部管理和核算的參考。
自2022年1月1日起,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城市軌道工程,均應執行本綜合定額;2022年1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,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取,沒有約定的不得調整。
本綜合定額的印發、勘誤、解釋、補充、修改、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。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,請及時向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反映。
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1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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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
整理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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